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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霧試驗箱試驗程序與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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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10/16 8: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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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霧試驗箱對于各個鹽霧試驗的細節都有嚴格的規定,包括鹽溶液的制備、試驗條件、具體的試驗程序及恢復。
鹽溶液:GB/T2423.17-93規定鹽溶液采用氧化鈉(化學純、分析純)和蒸餾水或去離子水配制,其濃度為(5±0.1)%(質量百分比)霧化后的收集液,除擋板擋回部分外,不得重復使用;霧化前的鹽溶液的pHz值在6.5~7.2(35±2℃)之間,配制鹽溶液時,可采用化學純的稀鹽酸或氫氧化鈉的溶液來調整pH值。
試驗條件:GB/T2423.17-93規定鹽霧試驗箱的工作試驗空間內的溫度為35±2℃;在工作空間內任一位置,用面積為80c㎡的漏斗收集連續霧化16h的鹽霧沉降量,平均每小時收集到1.0~2.0mL的溶液。
GB/T2423.17-93采用連續霧化,推薦的試驗持續時間為13,24、48、96、168、336、672h;霧化必須防止油污。塵埃等咋物質和噴射空氣的溫、濕度影響工作空間的試驗條件。
試驗程序
1、初始檢測:鹽霧試驗箱試驗前,試驗樣品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如果需要可按有關標準進行其他項目的性能測定。試驗樣品表面必須干凈,無油污、無臨時性的保護層和其他弊病。
2、預處理:GB/T2423.17-93規定,對即將試驗的樣品進行清潔,所用清潔方式應不影響鹽霧對試驗樣品的作用,試驗前應盡量避免用手直接觸摸試驗樣品表面。
3、條件試驗:1)試驗樣品放置位置由有關標準規定,一般按其正常使用狀態放置(包括外罩等);平板試驗樣品需使受試面與垂直方向成30°角;2)試驗樣品不得相互接觸它們的間隔距離應是不影響鹽霧能自由降落在試驗樣品上,以及一個試驗樣品上的鹽溶液不得滴落在其他試驗樣品上。3)試驗樣品放置后按規定的試驗條件進行條件試驗,試驗持續時間按標準規定。
恢復:恢復后的試驗樣品應及時進行檢查。測試并記錄結果。檢查項目、試驗結果評定和合格要求均由有關標準規定。
GB/T2423.17-93采用本試驗方法時,應對下列項目作出具體規定:初始檢測;預處理;安裝細節;試驗持續時間;恢復;收尾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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