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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中對恒溫恒濕試驗箱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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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7/15 8:0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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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溫恒濕試驗箱及其測量系統應滿足如下要求:
1、工作空間內應裝有監測溫、濕度條件的傳感器,對于散熱樣品的穩態濕熱試驗,傳感器在工作空間內的安放位置應按GB/T2421-1999有關規定進行。
2、工作空間內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在考慮到放入樣品的影響時,其值仍在規定的容差范圍內變化,標準中第5章所給出的溫度容差考慮了測量的絕對誤差及溫度漸變,對于散熱樣品,樣品附近的溫度和相對濕度由于受到樣品本身的影響,與GB/T 2421-1999中所規定的位置測得的數據不同。
恒溫恒濕試驗箱內的凝結水應連續排除試驗箱外,未經凈化的水不能重復使用,試驗箱內壁和頂部的凝結水不應滴落到試驗樣品上,箱內濕度用水的電阻率應保持不小于500歐姆,試驗樣品不能受來自試驗箱發熱元件的直接熱輻射,有噴霧系統的試驗箱內,樣品應遠離噴射口,且濕氣不可直接噴到樣品上,如果是散熱樣品的試驗,試驗箱的容積至少為散熱樣品體積的5倍,試驗樣品與試驗箱壁的距離應按GB/T 2423.2-2001附錄A中的規定執行,箱內的氣流速度應與所要到達的試驗條件相當,相關規范規定了試驗樣品的安裝架,并可再現或模擬實際使用中的樣品熱特性條件,若不能達到這些條件,則安裝架應對樣品與其周圍環境之間進行熱量與濕度交換的影響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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